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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司法案例集锦

红色司法案例集锦

时间: 2024-05-06 04:02:02 |   作者: bob下载官网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高级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4批38例。

  本期北宝团队对上述司法案例的关键词、要旨和典型意义进行整理汇编,以供参阅。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发布日期:2021.06.17】

  【典型意义】在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开展的声势浩大的以肃清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中,此案是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案,为我党有力打击犯罪、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

  【典型意义】此案体现了中央苏区尊重事实、重视证据、坚持程序、情理法统一的优良司法传统,以及严格区分重罪与轻罪、罪刑相适应的法治精神,为人民司法审判工作奠定了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司法作风。

  【典型意义】此案体现了中央苏区时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腐败必查、违法必办的思想,展现了我党反腐的坚定决心,为赢得民心、巩固苏维埃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典型意义】此案对有革命功绩的黄克功判处极刑,意味着特权和以功抵罪观念被废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已经建立,这是革命法治走向成熟的体现。在中国局部执政的特殊背景下,此案蕴涵了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体现了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典型意义】本案中判决文书的写作风格通俗易懂,在当时群众法律基础薄弱、普法宣传力度相对有限的大背景下,不仅使双方当事人易于理解,还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传播学习,体现了基层法官的办案智慧,有助于增加法律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典型意义】此案二审法院调查细致深入、取证客观全面,以查清犯罪事实真相为审判基础;辩护人意见得到充分发表,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利用广泛宣传报道引导群众深入讨论,为加强边区人权保障教育提供了有利契机。此案是边区司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对当前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也具有借鉴意义。

  【典型意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此案体现了我党以人民为中心、对土地政策的格外的重视和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同时照顾不同阶层利益的优良司法作风。

  【典型意义】此案体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切实了解案情的同时,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既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正确性,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新型的、民主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给正在摸索中前进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促进了根据地的安定与和谐;其所体现的许多原则和做法,被吸收、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中。

  【典型意义】此案是陕甘宁边区发生的商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事实,梳理账簿往来,听取证人证言,并综合考量法律原则和商业习惯,实现公正裁判,以司法助力边区经济发展。

  【典型意义】本案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具体实践,本着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依据法律并照顾当地民间习惯,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体现了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基本工作路线和我党坚决贯彻群众路线、方便群众、依靠群众的优秀品质。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退伍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14件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要旨】针对未经审批在革命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房屋严重破坏革命文物历史风貌的情形,检察机关经督促,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职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

  【要旨】针对红色遗址受到破坏的情形,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优势,召开圆桌会议强化诉前磋商,促成地方立法,联合部署专项行动,提升地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整体水平。

  3.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针对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不到位、烈士身份信息资料缺失等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充分的发挥协作优势,共同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系统修缮散葬烈士墓,全面核查烈士身份信息,维护散葬无名烈士合法权益,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

  【要旨】针对革命文物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及行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机关权责不明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厘清相关行政机关在保护革命文物中的职能职责,让革命文物得以有效保护,同时以点带面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出台专门立法,形成红色资源长效保护机制。

  【要旨】检察机关针对革命烈士故居缺乏管理维护产生的损毁风险及安全隐患,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的同时,积极协助解决行政机关履职难点问题,将革命文物保护与乡村建设相结合,推动烈士故居得到一定效果保护利用。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烈士纪念设施;制定保护管理措施;公告施行

  【要旨】对于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机关未制定具体保护的方法的情形,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制定相应保护的方法并公告施行,填补了区域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制度空白。

  【要旨】针对部分革命史迹保护不善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采用检察建议、磋商协调等多种形式,督促行政主任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加强保护,推动革命史迹全面系统保护。

  8.新疆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马兰红山军博园军事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红色文物保护;“两弹一星”精神;军地共筹保护资金

  【要旨】检察机关针对军事遗迹保护不到位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红色文物保护,并推动地方和军队共筹保护资金,充分的发挥红色教育基地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作用。

  9.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 西宁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铁道兵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铁道兵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军铁检察机关分别发挥专门检察院优势,加强跨区划协作,督促行政机关对铁道兵英烈纪念设施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让铁道兵英烈被人民永远铭记和怀念,让铁道兵精神世代传承。

  10.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检察机关充分的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保护好党和国家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红色印记。

  11.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长沙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省军区旧址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修缮和监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革命文物修复情况做评估,明确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标准。以个案为抓手,推动政府增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本地革命文物整体保护水平。

  12.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七六”殉难烈士纪念碑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检察机关在办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人大监督支持,并现场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一同推动文物得到一定效果保护利用。

  13.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针对监管缺位、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的革命文物受损、周围环境恶化等怠于保护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协同治理,妥善保护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不仅要注重保护革命文物本身,还要注重对周边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遗存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展现红色资源的整体历史风貌和人文风情。

  【要旨】针对新农村建设中革命遗址面临的灭失风险,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促成革命遗址得到整体性修复和利用,实现红色资源保护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1.江门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针对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不到位、烈士身份信息资料缺失等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充分的发挥协作优势,在办案环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共同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系统修缮散葬烈士墓,全面核查烈士身份信息,维护散葬无名烈士合法权益,切实捍卫英烈的荣誉和尊严。

  2.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赤杜岭南昌起义军营地旧址”等4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未划定文物保护范围,会造成行政执法缺少关键依据,极度影响惩处破坏文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检察机关对“未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开展监督,以个案带动类案治理,切实保护红色革命遗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安全,对保护革命遗址的原貌、延续历史价值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举办新闻界招待会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城市更新改造期间,文物实施工程单位保护意识不足,在未完成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施工,造成革命文物被“破坏性修缮”,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在完成城市历史街区更新改造的同时,充分保证文物原有历史风貌。

  【要旨】检察机关在办理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延伸监督触角,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固定财政预算,切实解决红色资源保护资金保障供给不足难题,督促完善烈士纪念设施长效保护工作机制。

  【要旨】“四有”是文物保护的基础,对于辖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划定保护范围、未做出标志说明、未建立记录档案、未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等基础保护的方法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履职。延伸监督范围,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全县文物“四有”专项整治,全面保护海陆丰红色革命资源。

  6.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梅州市第一农动协会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对私有产权革命旧址,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文物所有权人达成文物保护共识,既妥善保护了文物和文化遗产公共利益,也有效维护了产权人合法权益。通过公开听证,既凝聚了全社会保护红色革命资源的共识,又令办案成为党史教育的生动鲜活课堂。

  【要旨】怎么来实现红色资源保护同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履职中面临的课题之一,本案中检察机关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督促文旅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助推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对革命遗址实施整体性修复工程,带动当地红色资源全面保护,贾寨因此实现了由依靠黑色资源致富到挖掘利用红色资源促进发展的嬗变。

  2.寿阳县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军地检察机关对于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情形,共同立案并联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探索和实践了军地联合保护公益的新模式。

  【要旨】针对不可移动文物面临的失风险,检察机关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的同时,保护好文物安全。

  【要旨】针对零散烈士墓损毁问题,山西、陕西两地检察机关积极协作,加强联动,及时跟进监督。通过公开听证就烈士墓的修缮广泛征求意见,在尊重烈士家属意见的基础上,统一保护标准,制定保护方案,实现公益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要旨】案涉烈士殉难处承载着一座城市的红色记忆,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保护了革命遗址并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为解决商业发展与红色资源保护矛盾提供了借鉴。

  6.壶关县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侯贵财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针对烈士墓被破坏的情形,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助推行政机关对英烈纪念设施做全面摸底排查,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要旨】八路军总部旧址是山西最具代表性的红色文化资源,针对该类革命遗址存在的管护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助力行政机关解决资金难题,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对红色资源保护格外的重视,使其承载的革命教育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要旨】尊重史实是传承革命精神的前提,检察机关与党史部门联合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摸底调查,及时更正碑文错误内容,充分借助该部门“外脑”作用,为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提供了新的切入点,为传承英烈革命精神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