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属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业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分公司)于2023年5月6日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发布能源大厦801(801b、801c)物业及南塔楼10层(1001-1004)至17层(1701-1704)、1801、1901物业公开招租公告,根据深圳联交所公示结果,确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为本次公开招租的承租方。
公司拟授权置业分公司与长城证券就能源大厦南塔10-19层办公区域以及裙楼第8层01单元801b、801c租赁相关事项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60个自然月,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2,862.52万元,物业管理费总金额为人民币3,558.21万元,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6,420.74万元。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朝晖先生目前担任长城证券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股东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46.38%股权,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36%股权,本公司持有9.77%股权,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33%股权,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9%股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0.66%股权,另外的股东持有28.41%股权。
历史沿革:长城证券于1996年成立,是国内成立较早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于2018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经营稳健、管理规范、业务牌照齐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86号文核准,2022年8月22日,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931,021,605股在深交所上市。这次发行完成后,长城证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0,340.5351万元增至人民币403,442.6956万元。长城证券向个人、机构及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全方位的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并从事自营投资与交易,主体业务有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等。
能源大厦由本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总建筑面积142,590.15平方米,整体于2018年5月竣工,2018年6月向首批客户交付,目前首批客户已租赁满5年,招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能源大厦分南北两栋塔楼,北塔共41层,分3个区,其中29-41层为高区,为公司自用办公区域,21-27层中区及10-19层低区均为对外出租楼层;南塔共19层,其中10-19层为对外出租写字楼,10层以下为配套楼层,主要包含员工餐厅、会议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商业、空中停车场等。
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单位和租金价格,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承租方承租能源大厦南塔10-19层整体租赁面积16,194.20平方米;承租能源大厦裙楼第8层01单元801b、801c整体租赁面积1,776.58平方米。
南塔10-19层: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15元/平方米/月(含税),五年租期固定租金不递增,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890.52万元;裙楼第8层01单元801b、801c: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85元/平方米/月(含税),五年租期固定租金不递增,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72万元。
南塔10-19层:物业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33元/平方米/月(含税),自2023年6月1日起缴纳,租赁期内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206.45万元;裙楼第8层01单元801b、801c:物业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33元/平方米/月(含税),自2023年6月1日起缴纳,租赁期内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51.76万元。
本次交易为公司因公开招租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物业租赁业务,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本不存在不利影响。长城证券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情况良好,不存在潜在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
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公司与长城证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71.01万元(含税)。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八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所属置业分公司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物业租赁业务,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授权置业分公司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事项。
同意公司授权置业分公司与长城证券就能源大厦南塔10-19层办公区域以及裙楼第8层01单元801b、801c租赁相关事项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60个自然月,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2,862.52万元,物业管理费总金额为人民币3,558.21万元,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6,420.74万元。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湾电力)拟投资建设珠海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以下简称:电厂工程),并建设配套热网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热网工程),电厂工程与热网工程合称为珠海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电厂工程总投资为人民币239,354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47,870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热网工程总投资为人民币72,119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4,430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
公司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珠海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热网工程建设项目议案》,依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研发技术;余热发电关键研发技术;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持有38.4615%股权,本公司持有12.5385%股权。 除本公司外,洪湾电力其他两家股东信息如下: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由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公司与NEWTON INDUSTRIAL LIMITED合计持有洪湾电力51%股权。
本项目于2022年2月取得《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珠发改核准〔2022〕1号)。本项目规划建设2×400兆瓦(F)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热网工程,为厂区内扩建,热网工程分两阶段建设,满足鹤洲新区(筹)及香洲部分区域内主要工业区及供热范围内用热企业的用热需求。电厂工程总投资为人民币239,354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47,870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热网工程总投资为人民币72,119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4,430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
本项目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地带,具有清洁、环保的特点,是广东省、珠海市重点工程,建成后将满足珠海市主城区和澳门电力负荷增长的需求及周边地区对热源的需要;符合公司“重点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做强做优清洁电力”的战略方向,符合国家发展热电联产和循环经济的政策。
本项目存在电价波动、天然气价格波动等风险。公司下设售电公司将充分的发挥其市场化、专业化优势,积极应对电价波动风险。公司将通过发挥公司采购天然气的规模优势,利用LNG接收站代加工权,降低用气成本,应对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
(一)同意洪湾电力投资建设珠海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39,354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47,87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二)同意洪湾电力投资建设珠海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配套热网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2,119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4,43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5月19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均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珠海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热网工程建设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建设珠海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热网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同意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珠海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39,354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47,87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2.同意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珠海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配套热网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2,119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4,43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库尔勒电厂工业蒸汽改造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公司)拟实施库尔勒电厂工业蒸汽改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2,321万元,拟通过库尔勒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电力供应;节能工程项目施工;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煤炭及制品;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74.3077%股权,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3.6923%股权。
库尔勒企业具有的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于2019年完成机组供工业蒸汽改造,目前主要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公司可以提供工业蒸汽。为提高机组工业供汽能力、增加售汽收入,实现向开发区二期和西尼尔镇工业蒸汽用户供汽,拟对两台机组进行工业供汽改造。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2,321万元,拟通过库尔勒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既可解决开发区工业用汽需求,又有利于库尔勒公司在开发区打造多能互补模式示范园区,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存在投资收益没有到达预期的风险。库尔勒公司将通过招标方式严格把控购置费用,借鉴以往蒸汽管网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控制概算,节省投资;分阶段推进项目,控制投资进度。
同意库尔勒公司实施库尔勒电厂工业蒸汽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2,321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隆热力热网三期综合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隆热力)拟投资建设新隆热力热网三期综合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0,194.92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4,038.98万元,由新隆热力自筹解决,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锅炉集中供暖;批发零售:建材、五金交电、其他日用品、针纺织品、保温材料、铁制品加工,电气机械维修,别的机械设施安装及技术服务,房屋、场地租赁,热力、电力的生产、供应及有关技术咨询、管道的设计、施工、安装、粉煤灰综合利用(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法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随着开发区入驻企业的增加,当地供汽需求一直上升,亟待补充新的供汽汽源。新隆热力于2022年10月取得《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号:2022186),计划新建蒸汽主管38.132公里,本项目分两段建设,蒸汽供热管道自库尔勒公司引出,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向南敷设至开发区二期,在开发区西尼尔镇综合功能片区留有蒸汽接口为西尼尔镇综合功能片区供汽。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0,194.92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4,038.98万元,由新隆热力自筹解决,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
本项目是热电联产集中供汽工程,具有清洁、环保的特点,投资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当地供热、供汽终端市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项目存在投资收益没有到达预期等风险。库尔勒公司将采取招标方式严格把控购置费用,借鉴以往蒸汽管网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控制概算,节省投资;通过积极拓展供热、供汽业务,引入有用热需求的工商业企业,提高热网利用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措施控制风险。
同意新隆热力投资建设新隆热力热网三期综合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0,194.92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4,038.98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浦北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北公司)拟投资建设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7,02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5,413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鉴于浦北公司资金情况,拟由环保公司向其增资人民币4,613万元,增资后,浦北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万元增至人民币5,413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浦北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设立,由于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因此未产生营业收入、总利润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项目工程的投资、设计咨询、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培训服务;环保配套设备部件产品的研发和购销;物业管理;从事信息技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会务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展厅展览服务;仓储管理;室内综合体育场所服务、室内专项体育场所服务以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用品及运动服装的零售;动漫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及推广销售;文化活动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城市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商业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工业、医疗等危险固态废料以及电子废弃物的收集、中转、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固态废料(垃圾、污泥、生物质以及工业、医疗等危险固态废料)焚烧发电、供汽、供热、供冷;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回收利用、分拣整理;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治理、综合利用及检测、监测服务;经营旅行社业务;环保配套设备部件产品的制造集成。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及销售;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包括咖啡馆服务;小吃服务。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98.8047%股权,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持有1.1953%股权。
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主要负责处理浦北县区域的生活垃圾。浦北公司于2022年3月取得《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钦审批投资〔2022〕19号)。本项目总处理规模500吨/日,配置1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2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7,02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5,413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鉴于浦北公司资金情况,拟由环保公司向其增资人民币4,613万元,增资后,浦北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万元增至人民币5,413万元。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当地市场,提升公司在当地的影响力,符合公司做强、做优、做大环保产业的发展战略。
本项目存在红线外配套工程未能及时完工的风险。浦北公司将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地推进红线外配套工程的建设。
(1)同意浦北公司投资建设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7,02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5,413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2)同意环保公司向浦北公司增资人民币4,613万元,增资后浦北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万元增至人民币5,413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寻乌县能源生态园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环保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能环保(寻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乌公司)拟投资建设寻乌县能源生态园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3,15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4,651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鉴于寻乌公司资金情况,拟由环保公司向其增资人民币4,351万元,增资后,寻乌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万元增至人民币4,65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新东大道新东新区农贸市场二楼206、208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饮料生产,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寻乌公司于2023年5月取得《关于核准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3〕68号)。本项目总处理规模800吨/日,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处理规模400吨/日,拟配置1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台8兆瓦汽轮机发电机组,预留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3,15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4,651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鉴于寻乌公司资金情况,拟由环保公司向其增资人民币4,351万元,增资后,寻乌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万元增至人民币4,651万元。
本项目是公司在江西省首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凭借环保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的优势,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当地市场。
本项目存在投产后垃圾量或垃圾处理费低于预期的风险。寻乌公司将加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推进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签署工作。
(1)同意寻乌公司投资建设寻乌县能源生态园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3,15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4,651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2)同意环保公司向寻乌公司增资人民币4,351万元,增资后寻乌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万元增至人民币4,651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同意公司授权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业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分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就能源大厦南塔10-19层办公区域以及裙楼第8层01单元801b、801c租赁相关事项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60个自然月,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2,862.52万元,物业管理费总金额为人民币3,558.21万元,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6,420.74万元。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朝晖先生现担任长城证券副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得到了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所属置业分公司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物业租赁业务,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授权置业分公司与长城证券签署租赁合同事项。